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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人保證已確實瞭解「2008第三屆全國奈米科技應用創意競賽」之比賽規則,並同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參與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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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有得獎者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且其著作財產權須無償讓與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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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參賽人須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並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對外公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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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若因抄襲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他人間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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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主辦單位將有權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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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為秉持創新精神,同一作品不得同時報名參加其他奈米科技競賽。為確保新意與品質每人每個現象限投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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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參加競賽者作品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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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於宣傳需要,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擁有攝影、報導、展出及在其它媒體、刊登作品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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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為公平起見,參賽作品須以匿名方式進行評選作業,故請參賽者勿將所屬單位、姓名及相片等相關個人資訊,放在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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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有以上未盡事宜,視當時狀況共同商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