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或「逃離」?

── 越南新娘的在地反抗策略

 

沈倖如                               王宏仁

(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中興大學台灣人文研究中心)

 

 

一、問題意識

        「外籍新娘」[1]已經成為台灣社會的一個重要現象。牆面上、圍籬邊隨處可見「越南新娘30萬」、「專辦越南、柬埔寨新娘」之類的噴漆廣告,「新娘」的後頭標示著價格,有時還加上些「保證處女」、「永續服務」之類的廣告詞兒,顯得有點突兀。

        而在越南的胡志明市,一群群來自台灣的單身男人,在「媒人」[2]的帶領下進行相親之旅。短短一週的行程中,他們會在媒人所安排的幾十個或幾百個越南女孩當中挑選到自己合意的對象,並很快地在當地的飯店完成傳統的結婚儀式與洞房。之後,台灣新郎便回到台灣,等到越南方面通知可以去簽結婚證書時,再飛到越南完成結婚的法定程序。然後,新郎回到台灣,等待新娘簽證辦妥後來到台灣團聚。

        近幾年來,由東南亞各國嫁入台灣的女性外籍配偶人數漸多,這可以由表一及表二[3]看出:女性外籍配偶人數佔外籍配偶人數的八成以上,且絕大多數來自東南亞國家,並以越南及印尼兩國最多;尤其近兩、三年來越南籍女性配偶的人數更是大幅成長。[4]「外籍新娘」人數的急遽增加絕不只是偶然或地利之便,婚姻仲介業者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實不容小覷,許多研究者都將「外籍新娘」現象視為「商品化的跨國婚姻」(夏曉鵑,2002;王宏仁、張書銘,2003)。

 

  表一、外籍配偶人數統計

年別

按戶籍登記數

台外聯姻所佔比率(%)

結婚登記數(對)

合計(人)

外籍男性配偶(人)

外籍女性配偶(人)

1998

145,976

10,413

1,788

8,625

7.13

1999

173,209

14,670

1,953

12,717

8.47

2000

181,642

21,339

2,277

19,062

11.75

2001

170,515

19,405

2,417

16,988

11.38

2002年1-6月

88,331

9,605

1,202

8,403

10.87

  作者製表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明:台外聯姻所佔比率係指中外聯姻對數佔總結婚對數之比率

 

 

 

 

 

     表二、核發國人東南亞地區各國籍配偶簽證

國家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越南

530

1969

4113

9060

4644

6790

12327

12340

印尼

2247

2409

2950

2464

2331

3643

4381

3230

馬來西亞

55

86

73

96

102

106

65

--

菲律賓

1183

1757

2085

2128

544

603

487

377

泰緬

870

1301

1973

2211

1173

1230

1259

1389

新加坡

14

52

18

50

85

12

3

--

柬埔寨

-

-

-

-

-

656

875

567

合計

4899

7574

11212

16009

8879

13040

19397

17903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引自王宏仁、張書銘(2003

 

         1990年代,「外籍新娘」開始在台灣大量[5]出現時,以「印尼新娘」為最多,且多為華人。但是90年代末,越南新娘開始大量出現,很快地便追過了印尼新娘的人數,她們雖然不似印尼新娘有「溝通無障礙」的優勢,但台灣與越南間完整的仲介機制,以及仲介業者對「越南新娘」「美麗」、「溫順」、「身材佼好」、「有多少隨你挑」…等行銷手段,使得「越南新娘」很快地成為台灣男人的最愛。因此,要理解「越南新娘」的現象,就不能忽視其背後的仲介運作與商品化的性質:

透過對於台灣與越南兩地的跨國婚姻仲介組織分析,我們發現,婚姻本來是個「去商品化」的社會過程,但在台越的跨國婚姻上,它已經徹底商品化,所有的活動都是市場活動,所有的行為都指向追求最大利潤的經濟行為;台灣與越南跨國婚姻數量如此龐大,與此完整的婚姻仲介運作機制息息相關。(王宏仁、張書銘,2003)

        當然,商品化的跨國婚姻並不是只在台灣發生,歐美國家的「郵購新娘」、日本的「菲律賓新娘」都具有類似的性質,近年來,新加坡男士亦流行出國選妻。這些現象通常被理解為父權體制下對女人的性及勞動力的剝削;或者資本國際分工下所造成的邊陲對核心/半邊陲地區的依賴(夏曉鵑,2002)。然而,父權體制或資本國際分工這種鉅大的概念,都只能宏觀地解釋「外籍新娘」現象的成因,但對於商品化的跨國婚姻如何實際在日常生活層次上運作,便失去了解釋力。另外一些研究,儘管關注了「外籍新娘」的生活適應問題、健康問題,或者由「外籍新娘」主體的生命述說來勾勒其生活狀況(鄭雅雯,2000;劉美芳,2001;蕭昭娟,2000),然而卻多流於描述或統計,並未著墨於「商品化」的性質與日常生活的關係。

        既然這類跨國婚姻包含了商品化的成分,那麼這個成分,對於「外籍新娘」位處台灣家庭的各種關係,會造成什麼影響呢?迄今為止,對於「外籍新娘」在家庭中地位的討論,大概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將其視作婚姻買賣,既無真心相愛的基礎,所以自然沒有幸福可言;另一類則是認為傳統的家庭關係原本便是剝削女人的體制,而「外籍新娘」又是透過商品化過程被找來擔當媳婦的責任,其受壓迫程度比起台灣媳婦當然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但這兩種說法都過於直接地推定了商品化的壓迫性質,而未深入探究商品化元素對於權力關係可能的影響。而這也正是本文的問題意識:「外籍新娘」在家庭中的「融入」與「逃離」,會因為「外籍」身分與「商品化」性質,產生何種微妙的變化?家庭內的權力關係又會出現如何的消長?

        底下我們將探討「外籍新娘」與其夫家互動的兩個重要面向:夫家如何要求「外籍新娘」「融入」台灣社會;在這個過程當中,這群「外籍新娘」又採取何種策略來「逃離」[6]這樣的社會要求與控制。我們將論證,因有婚姻商品化作為新社會關係的開端,加上「脫鑲嵌」(de-embededness)的在地環境,使得「外籍新娘」得以發展他們的逃離策略,在運用這些策略的同時,亦不斷地重劃公開言行(public transcript)與隱蔽文本(hidden transcript[7]之間的界線,也重塑了家庭內部的權力關係。

 

 

二、研究範圍與資料來源

        本研究所指稱的「外籍新娘」,乃是女方來自東南亞、透過仲介商牽線、男方花費20萬至50萬元[8]新台幣不等、在仲介介紹後經過短暫數日相處即完婚、再由仲介代辦手續將女方帶到台灣來的這種婚姻,非由仲介經手,或婚姻兩造是由於經商、觀光、就學、工作等途徑而認識的跨國婚姻則不在本研究的範圍之內。

        目前在台灣的「外籍新娘」有來自東南亞各國的女性,但考量在研究的過程中能將各種文化、政治、經濟、歷史因素的變異減到最低,因此在研究策略上選擇單一國家女性與台灣男性的跨國婚姻做深入的研究。目前來台的東南亞籍配偶中,以越南籍最多,近兩年來外館核發的外籍配偶簽證都超過一萬二千人(見表二),且在實際的田野接觸中,以仲介「越南新娘」的業者最多、仲介的機制最為完整,故本研究以「越南新娘」為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田野調查資料主要來自兩方面:

(一)赴胡志明市實際觀察相親、結婚與面談的過程:目前台越跨國婚姻仲介的方式,是透過台越雙方仲介合力的運作。台灣方面的仲介負責在台灣尋找單身男子赴越南相親,相親地點絕大部分都是在胡志明市 ,而越南方面的仲介,則負責在鄉間尋找願意嫁到台灣的越南女子,帶她們到胡志明市相親嫁給台灣人。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實地走訪了胡志明市,觀察了相親的場面、結婚的儀式、「養新娘」[9]的情形,並且參與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集體面談的過程。回到台灣之後,並繼續追蹤兩對研究者參與相親過程的夫妻婚後生活狀況。

(二)「越南新娘」間的相處,內部政治(infrapolitics[10]的觀察:由於「外籍新娘」人數日增,使得台灣政府不得不重視這個「社會問題」,於是定期在不同的戶政事務所舉辦「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班」以「協助其融入台灣社會」[11],在經某台北市某區戶政事務所同意之後,研究者全程地參與了該生活適應輔導班的課程。在三個月的課程中,與三十多位「外籍新娘」(其中二十六位為越南籍)共同上課與互動,也了解了政府對待「外籍新娘」的態度與規訓技巧。在該生活適應輔導班即將結束時,研究者提議繼續教她們中文,因此,得以與六、七位 「越南新娘」繼續保持互動,在互動之中記錄了她們生活的狀況以及彼此之間的言行。

 

 

三、理論分析架構

        當我們在談論透過仲介來台灣的「外籍新娘」時,我們已經在講述她們三種特殊性:首先,這樣的婚姻關係是透過「商品化過程」而開始的;其次,她們是「從外而來」的;最後,她們最終被期望變成「台灣的媳婦」。這些特殊性是相對於台灣一般的婚嫁而言的,因此我們底下將先討論何為「台灣媳婦」;接下來則是要釐清商品化的跨國婚姻與傳統台灣婚姻之間實質差異;最後則提出這樣的差異可以如何與「隱蔽文本」及「脫鑲嵌」的概念相連結,讓「越南新娘」們在看似對她們極為不利的環境中,仍能發展她們的逃離策略。

 

3.1 什麼是「台灣媳婦」?

        在傳統台灣社會中,婚姻是男方家庭招納媳婦的儀式;不是兩個個人的結合,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女人為「妻」的角色,並不如其為「媳婦」的角色來得重要,因為華人家庭是以父系子嗣的關係來組織的,家庭中任何的關係都比不上「親子」關係重要,延續香火,則是每個人在世的重要責任;而「媳婦」的功能正是要上以侍公婆,下以續香火。這套制度又透過祖先崇拜的制度被強化,女兒的名字並不會列在原生家庭的祖譜上,若在出嫁前死亡,其靈位亦不能供奉在原生家庭的祖先牌位中,而必須放在姑娘廟中,或者進行冥婚;女子必須出嫁,換得死後夫家對她牌位的奉養,才不致淪為孤魂野鬼;透過出嫁,女子成為夫家的人,死後也是夫家的魂。因此有研究者這麼說:「男人的一生中有三件『大事』(great events),但女人的一生卻只有一件『最重要的事』(greatest event)----她的婚禮。」(Baker, 1979:42)

        因此,在家庭中夫妻軸的關係不受重視,反而是親子軸被強調,但親子軸的關係指的也不是親子間的親密關係,而是以「孝道」、「尊親」等必須尊敬父母的倫常所組成的規範。嫁入一個家庭、成為一家人的媳婦後,自然也要侍奉公婆如自己的父母。媳婦嫁入夫家,要先學會的不是侍奉她的丈夫,而是看婆婆的臉色(Wolf1972Baker1979),畢竟「男主外,女主內」,家裡的男人農忙或外出工作時是不管家裡的事的,媳婦便必須要和婆婆一同打理家裡,因此,媳婦不但被限制在家庭中,而且是受到婆婆這位女性尊長的支配。

這一套體制對女人來說幾乎是沒有出路(exit)的。首先,在儀式的層次,便已經深深的將之與對祖先的崇拜結合,未出嫁或被休的妻,最後會落得孤魂野鬼的下場。在社會的層次,對娘家來說,嫁出去的女兒便是潑出去的水,是別人家的人,娘家也不好過問女兒在夫家的狀況,以免被說是「壞親戚」;即使是在現代的民法制度出現後,離婚的女人在社會上仍生存困難(Baker1979)。況且被冠以不肖媳婦的道德烙印,是誰也承受不起的。

        這一套限制女人的制度,當然也不是亙古不變。現代社會的生活型態、雙薪家庭的結構、對親密關係的強調,或多或少撼動了上述的結構。許多當代的台灣/中國家庭研究,著眼於三代同堂家庭內婆媳之間的衝突,而且認為這樣的衝突來自傳統父系規範中,出嫁的女兒角色的轉變所造成的拉扯。例如楊宜音(2001)以「應有之情」、「真有之情」來說明婆媳困局。傳統的中國家庭中,女兒一但出嫁,便必須成為婆家的人,照顧公婆、養老送終,楊將之稱為「應有之情」,以與女兒父母間的「真有之情」相對。女兒父母間有真有之情,但在出嫁後卻不能繼續照顧他們;和婆婆間只有應有之情而無真有之情,但卻必須侍奉他們,這便成了人際互動上的困境與衝突來源。孔祥明(2001)指出衝突的癥結其實來自婆媳彼此之間有沒有把對方當作「自己人」看待,若能夠把對方當作自己人,則較不會有衝突,反之則易生衝突。這其實表示儘管在傳統的規範中,媳婦與婆家之間要成為自己人,但與實踐之間仍有一段差距。

        然而,儘管婆媳之間的衝突存在,卻很少有人能逃離這種家庭倫理劇(如:離婚、搬出去、和婆婆不見面、解決衝突)。利翠珊(1999)的研究發現,現代社會中的媳婦困境,通常來自傳統公公或傳統婆婆,但一般說來,媳婦面對這種困境時大致有「自我說服而認命」及「不認命卻無可奈何」兩種選擇。前者是當女性認識到自己的能力與資源均不足以對抗龐大的父系家族時,轉而調整自己的心態,接受父系的價值觀。後者則是就算不願屈服與父系文化,但選擇仍相當困難,因為周圍的環境並不允許。從利翠珊的研究中我們可以發現,儘管我們很容易假定隨著現代化日深,父系體制也會逐步衰微,然而經驗研究卻指出,儘管社會型態的改變,讓一些原本被壓制住的衝突浮現出來,但一個個單一的行動者卻未必有能力在日常生活的層次扭轉它,最後只能趨於認命或接受。

        但是弔詭的是,這種植基於社會關係下對台灣女性的束縛,在「外籍新娘」身上,卻因為商品化的婚姻過程,而使得她們得以逃脫這樣的社會束縛,成為她們擺脫社會枷鎖的重要工具。底下我們將探討婚姻仲介的商品化過程與傳統相親的差異,接著才討論,這樣的「商品化婚姻」如何成為一種逃離的工具與策略。

 

3.2 跨國的商品化婚姻vs.在地的傳統相親

發生在台灣與東南亞間的商品化跨國婚姻與西方流行的郵購新娘,有一個顯著的不同,即來自台灣的男士們,是由仲介業者集體帶隊到東南亞國家「相親」,而非透過郵購目錄來挑選。它的外在形式與傳統的相親或媒妁之言的婚姻結合有許多相似之處:人們喚婚姻仲介為「媒人」、將付給仲介的費用稱做「聘金」或「媒人錢」,因此很容易以為商品化的跨國婚姻只是傳統的相親在地域上的延伸。如夏曉鵑(2002):

台灣與東南亞女子間的跨國婚姻復興了傳統的相親儀式,這些儀式活動是集體的過程,行動者從來不是疏離的個人。(P. 235)

大多數的跨國婚姻都經過傳統的相親程序。相親需要有力的社會網絡,而這種網絡的支援又提昇了「外籍新娘」決定婚嫁時的安全感。(P. 241)

但是這種包覆著「相親儀式」外表的商品化跨國婚姻,真的是「基於傳統的相親與鄰里關係」嗎?恐怕不然。傳統的相親或媒妁之言,與基於商品運作邏輯所促成的商品化婚姻,在人際關係的深度上有天壤之別。Margery Wolf1972)在對台灣的農村婦女與家庭進行觀察時,曾有下面這段話:

台灣傳統的訂婚與結婚儀式是如此地多采多姿,以致於外國研究者總是被吸引去詳述那些慶祝儀式,卻忽略了台灣人較密切關心的話題。台灣的研究者則是對傳統訂婚前的那些「社會調查」與交涉較感興趣;慶祝儀式僅表示這些事情的圓滿結束而已。在台灣的用語中,結婚儀式並不是將兩個人結合為已婚夫婦的行動,而是在向祖先以及眾多被邀請來婚宴的親友宣告該家庭接受了一個媳婦,這是為它自身延續下一代的第一步。(P. 105-106)

正因為婚姻是將一家人的女兒嫁入男方成為其家庭成員,對雙方的家庭都是重要的大事,因此,需要一個熟悉當地習俗、與鄰里相熟、可信賴的人來擔任中間人(go-between)的角色,雙方必須把對方身家調查得一清二楚,覺得各方面都合適了,才會有見面的安排,以及接下來關於婚禮與聘金的協調。也就是說,傳統的相親結婚中,重要的不只是媒人的有無、相互介紹認識、聘金的多寡以及其他外在的婚姻儀式;而是在一個鄰里當中,雙方必須對彼此家庭熟知才能「結親戚」的過程。這和台灣男人到東南亞「相親」,在一周的「相親之旅」中完成選妻、驗身與結婚,顯然有很大的不同。

         此外,由於華人社會的婚俗原本便相當繁瑣,牽涉許多金錢與禮物的交換,動輒花費大筆金錢,相較之下,商品化婚姻中高額的仲介費用就變得可以被接受。在田野中,許多男性報導人都表示娶台灣媳婦並不會比較省錢,因為要大訂、小訂,還有一大堆東西要打理,加起來算一算,搞不好多過娶「外籍新娘」的花費。亦有研究者提出疑問(唐文慧,蔡雅玉,2000)既然台灣人娶越南新娘所花費的交通費、聘金、宴客費、手續費等費用,就算娶台灣人也必須付出,甚至更貴,為什麼說娶越南新娘就是「買賣婚姻」呢?

        首先必須釐清的是,我們所稱的「商品化婚姻」與大眾媒體中所呈現的「買賣婚姻」的污名並非等同的概念。「買賣婚姻」一詞,強調婚姻的神聖性、認為婚姻是超越交易的,隱含了強烈的價值判斷,而且彷彿其他形式的婚姻都沒有交易的性質存在(夏曉鵑,2002)。而我們所說的「商品化婚姻」則是指這種仲介專門化、市場主宰的婚姻仲介形式。我們無須將「外籍新娘」的婚姻貶抑作「買賣婚姻」,但同樣的卻也不能因為反污名而忽視其商品化的性質。

        婚姻作為家庭組成重要的一環,從來都是人類學者關注的對象,而婚姻本身也一直都是策略的聯盟以及滿足性需求的手段(Perrot1990)。婚姻的儀式及過程,總是有著各種禮物或金錢的交換,然而,這並不是說,從遠古到現代所有伴隨著婚姻而來的金錢及禮物交換都該被視作相同的性質。

        傳統的華人婚禮中,儘管有聘金的存在,作為女方家庭從小養育女兒的經濟補償,與男方獲得一名勞動人口的代價(沈靜萍,2000)。然而女方亦需提供嫁妝,且嫁妝的多寡亦會決定媳婦在男方家的地位,除了一小部分是出嫁女兒的私房錢外,許多的傢俱與財產都是女方家庭提供給女兒及女婿成立新家庭的配備,無論有沒有與新郎的父母分家(Chen1985)。此外,出嫁的女兒回娘家,也必須帶一些禮物回娘家,娘家也必須回禮。也就是說,在傳統的婚禮當中,雖然有聘金的制度,但藉由準備嫁妝以及許多禮物的交換與儀式,其背後隱含的意義仍是「禮物交換」。禮物交換著重的是人情的交換,是一種收受與回饋的體系,收了人家的禮物,其實是一種負債,來日必須奉還,可以說是一種「借貸」關係;藉由禮物的不斷交換,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得以延續(王宏仁、張書銘,2003Mauss1990)。

        然而商品化的跨國婚姻儘管同樣必須花費大筆金錢,但卻不是禮物交換的關係。首先,傳統的台灣婚禮中,聘金的多寡,必須透過中間人(媒人)穿梭在男女雙方的家庭中溝通與協商,但商品化婚姻中,聘金已包含在付給「媒人」的仲介費中,女方只能拿到仲介決定的價格 [12]其次,在商品化的婚姻中,並未見到新娘有嫁妝或回禮的情形;反而是男方先付給仲介大筆費用,由仲介「包辦」的商業行為(王宏仁、張書銘,2003)。

         因此,儘管同樣有金錢的花費、同樣有所謂「媒人」的往來,但商品化婚姻中仲介費的付出和傳統婚姻中的聘金嫁妝的禮物交換是截然不同的。後者是在「結親戚」的過程中反覆的禮物交換過程,前者則是一種銀貨兩訖的關係。

       

3.3 家庭內部政治與脫「台灣」鑲嵌的外籍媳婦

        仲介業者招攬生意的廣告與男人間的口耳相傳,將「越南新娘」再現為柔順、溫婉、在性事上屈從的形象。另一方面,一些關懷「外籍新娘」的言論,卻傾向於將「外籍新娘」描寫成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傳宗接代的工具。這樣的看法雖是站在人道關懷的角度,但是卻不斷的在將「外籍新娘」受害者化;並且將所有娶「外籍新娘」的家庭看做父權的代言人,不斷地在剝削「外籍新娘」這個權力客體。然而事情真是這樣嗎?「外籍新娘」只是屈從、順服的女性,服從於父權嫁雞隨雞的觀念並擔負傳宗接代的任務,在遇到婚姻暴力或與夫家意見不合時,只能默默忍受嗎?

        關於這點,我們可以由James C. Scott的理論中得到一些啟發。Scott(1990)認為在從屬者與統治者的的互動間,可以區分出「公開言行」(public transcript)和「隱蔽文本」(hidden transcript)。公開言行即支配者與從屬者間公開的互動。舉例來說,佃農儘管在背地裡咒罵地主,但在地主的跟前,卻又表現得畢恭畢敬,佃農和地主相遇的時刻,彼此所從事的言行,即公開言行。只觀察在公開言行的互動,並無法掌握權力的全部。假若公開言行是幕前的表演的話,那麼隱蔽文本便是那些發生在幕後的論述和行動,是權力所有者無法直接觀察到的,它的範圍很廣,包括在支配者不在的時候說其壞話、或偷偷從事不被許可的行為(偷獵)、或者搞破壞(損毀工廠設備)…等都是。公開言行和隱蔽文本都是雙方的,無論是支配者或從屬者都各自有一套公開言行和隱蔽文本,而每個隱蔽文本都是限定在特定的「公眾」而排除掉一些特定他人;而且隱蔽文本不只是言論,而是範圍很廣的實踐;公開和隱蔽的前線是不斷鬥爭的交界,而非一面實牆。

        Scott認為,若要了解權力運作的全貌,就必須去觀察從屬者在隱蔽處的內部政治(infrapolitics)運作:如何偽裝、如何發展、又和公開文本有著什麼樣的關聯?

Scott提供了我們在思考「外籍新娘」的生活中的權力關係時一個重要的思考方向,「外籍新娘」與台灣社會及其夫家公開的互動未必是其權力關係的全貌,在權力擁有者看不到的地方的言行,往往會說更多的故事。本研究的重點,很大一部份,便是在「外籍新娘」生活中內部政治的觀察。

        但是這樣的隱蔽文本,只是從屬者表現出來的方式而已,而我們想知道的是,何種社會條件提供不同形式的抗爭?例如我們常看到海外台商工廠的工人以丟棄廢棄物在馬桶,弄污廁所,破壞推車兩個輪子、、、等方式來表達不滿,這是隱蔽文本抗爭;而假如公開罷工,那麼就進入到了公開文本了。應用到「外籍新娘」的家庭關係上,我們不得不回頭來探討「外籍新娘」身處的社會環境:何種的社會環境允許他們採取隱蔽文本的抗爭,而什麼條件下,他們會公開其與夫家的抗爭?

        前面我們談到,「外籍新娘」常常被建構為商品化婚姻的受害者。這樣的建構,是基於兩個推論:因為是「買賣婚姻」,因此台灣老公或家庭,對待這些「外籍新娘」可以像對待「物品」一樣,隨時可以拋棄與替換;此外,因為他們是來台灣當媳婦的,也因此台灣對於「媳婦」的傳統觀念自然浮上心頭,認為媳婦必然是受到夫家族的壓迫,無所逃遁於傳統的社會控制之外(例如利翠珊的研究結論)。但是這兩個推論應用在「外籍新娘」上,剛好都不適用,為什麼?就是因為商品化的婚姻,使得這兩個推論無法成立。

        台灣男性與越南女性的跨國商品化婚姻,基本上是「銀貨兩訖」的關係,假如我們認為台灣男性對於透過「花錢」而娶得的「外籍新娘」可以像物品一樣對待,那麼相對的,這些「外籍新娘」在沒有任何「人情債」的壓力下,自然也可以同樣的態度來面對他的丈夫與夫家。

        所有的社會行為,都是在一套社會規範下運作的,所以「市場的買賣行為」,我們在意識型態上是允許他們被視為商品交易的,也因此買賣雙方不滿意,都是可退換的。例如一篇報導寫道:

高雄市王姓男子最近在街頭廣設紅布條,宣傳他仲介越南新娘有「鄉村處女、中途不加價、有工作許可證及跑掉賠一個」等四大保證,三百名佳麗任君挑,費用從十五萬元起。由於保證條件比一般婚友介紹社完備、價格也較低,詢問者眾 (聯合報,2002/11/11)。

        報紙的記者毫不掩飾地描述婚姻仲介的「商品保證」,正顯示了台灣社會對於這樣的婚姻仲介的商品化認知與容忍。那麼假如是這樣的話,顯然台灣社會也知道這個「有腳的商品」是會跑的,而且也從不期望這樣的新娘會乖乖地被「收藏」存封起來。

        但為何這些「外籍新娘」被建構成「比較容易落跑」呢?一般認為這是台灣男子與越南女子雙方並沒有真感情存在,所以婚姻容易破裂,造成新娘容易落跑。顯然這落入所謂的「個人主義式」的解釋。根據這樣的邏輯推論下來:只要兩者有真心相愛,必然可以海枯石爛,克服所有的問題。但這樣的解釋完全忽略了他們在台灣所鑲嵌的社會位置。

         上面已經講過,透過意識型態(祖先祭拜),娘家不插手嫁出去的女兒事情(以免破壞兩家感情),以及社會道德的壓力,使得遭遇不幸的台灣女子要逃離這個層層束縛與壓力並不是那麼容易。但反觀仲介過來的「越南新娘」,不會有娘家要求她們忍耐的狀況(因為結婚並非是兩家熟識後而締結婚約的,所以不會為了維持兩家的和諧而要求女兒忍耐)。社會道德的壓力也很小,因為她們面對的「外人」通常只有家人與左鄰右舍,沒有一堆在台親戚、同事、朋友的社會壓力。換言之,她們是「脫鑲嵌」了台灣在地的社會關係,使得她們在台灣所受到的束縛反而減輕了。這就是商品化婚姻弔詭之處:因為雙方一開始就是商品化關係,所以並沒有發展深刻的社會關係,不受任何社會規範的束縛。傳統對於台灣女子的社會規範束縛,因為這個商品化歷程,使得來台的越南女子可以利用同樣的商品邏輯來擺脫。加上她們在台灣的社會鑲嵌並不如台灣女子緊密,也因此要逃離這樣的社會控制就有比較大的空間。

        結合了「脫鑲嵌」論點,以及「隱蔽文本」的觀點,本文在底下將透過田野調查資料,來看「越南新娘」來台灣後,如何被要求「融入」台灣社會,而他們又如何以不同抗爭方式來進行「逃離」策略。

 

 

四、「融入」台灣,成為正港的「台灣媳婦」

        在研究的過程中,發現「越南新娘」們對於自己是來「作媳婦」這點有很清楚的認識,類似「我們是來作媳婦的」這樣的詞語,常常在談話中出現。而台灣社會也清楚,娶了「外籍新娘」,就是要他們來當「台灣」媳婦的。

        研究者參與台北市政府開的「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班」時,一日,教中文的女老師問大家:「妳們吃完飯後都做些什麼啊?」由於大家不知道問這話什麼意思,沒有人回答,於是老師又繼續問,才有人答說:「看電視。」「睡覺。」於是老師說:「妳們都不用做家事啊?這麼好命?像我每天吃完飯都要做好多事喔!」於是小惠回答她:「我們是來這裡作媳婦,哪有不用做家事的?」

         阿草每天都必須在家陪她的婆婆,有一次她說:「白天我婆婆夠我忙的,她叫媳婦幫我在這個,幫我做那個,開電視、關電視、開電扇,我不能做自己的事。」我問「她叫妳媳婦?」阿草笑了一笑說:「對,她不會叫我名字,我剛來的時候她叫我『小姐』」,我說這樣不好聽啦!有一次她叫我『查某』。有時候我帶她去看醫生,她很大聲啊『媳婦』」,我就趕快跑過去,怕她一直叫,別人會看。所以在外面,我都不敢一個人走,要一直跟她一起,怕她找不到我她一直叫『媳婦、媳婦』。

        在稍後的對話中,她又說道:「我想人家都利用的,台灣人都是家裡不好的,都沒有跟台灣女生結婚,或是家裡有什麼問題的,照顧婆婆、照顧媽媽,每個人都是這樣的,我都看很多了。」

        她們其實意識到台灣人娶老婆是為了照顧家庭,而她們來這裡的位置就是「作媳婦」承擔照顧那些台灣家庭的責任。王宏仁的調查也顯示,「越南新娘」共同吃住的家人為3.76人,比台灣有偶婦女的家庭人口多了一人左右(扣除掉小孩因素),顯示「侍奉公婆」的責任是他們來台的「任務」之一(2001118)。

         但是在來台灣之前,這群「外籍新娘」是否意識到他們是來當台灣媳婦的呢?顯然有落差。有的可能認為來台灣可以當少奶奶,有的可能憧憬可以工作,但卻都沒想到還有「媳婦」這個角色等著他們去扮演。原本帶著憧憬出嫁,但到台灣來生活之後,「越南新娘」們很快便會發現,她們的先生在台灣並非高所得者,先生的收入,相較於台灣的物價水平,生活就算不成問題,但也不會像在越南那麼好過。

小麗在越南時,聽說未來的先生,在台北每個月可以拿到美金一千元以上薪水,讓她在越南的左右鄰居、親朋好友都說她嫁了一位高薪的金龜婿,她說,她來到台灣之後,才知道一個月二、三萬的薪水,幾乎是省吃儉用在過日子,不是想像的人間天堂。(中時晚報,2001/05/15)

        嫁到台北市的阿玲,結婚前在胡志明市有工作,她的打扮入時,一舉一動都是個都市小姐的樣子。[13]在聊天時,她這樣說:

我有朋友嫁到台南,是鄉下,還要出去作田,曬得好黑,好可憐。她說她嫁過來怎麼跟在越南一樣。

         生活條件不如原本夢想的好是其一,但連原本便打定主意要來工作賺錢的人,也未必能如願。 阿草在越南時學過美髮,但即使有一技之長,工作仍然不容易找,她以為台灣會讓她有工作的機會。但來到台灣之後,她才知道,自己的職責是在家裡照顧年邁的婆婆:

我到胡志明市去找工作,不好找,我想到台灣可能工作比較好找。可是我來台灣發現不是這樣,要照顧婆婆不能去工作我想出去工作,可是那樣就沒人照顧媽媽(婆婆)。

        小惠想出去參加一些政府辦給「外籍新娘」的聯誼活動,她的婆婆便直接對她說:「叫妳來台灣,是叫妳來當媳婦,不是讓妳來玩的!」

        這裡所謂的「當媳婦」,並不僅僅只是家庭勞務與生產而已,另外一個意涵是「守在家中」,足不出門,避免被帶壞。我們發現,除了照顧家庭的責任造成越南新娘行動不自由、不能外出工作外,她們的生活空間與行動自由是被先生及家庭刻意限制的。因為出去外面會「學壞」、會「被欺負」。像周先生就說:

她說家裡無聊,想去工作,但是她們去工作很容易被騙,台灣現在經濟很不景氣,越南人去工作薪水很少。何必呢?

我覺得她是一個很好的女孩子,也許是我的運氣比較好啦!如果人家女孩子願意聽你的話,我們就會好好待她。雖然我講的話她也不一定每次都聽。但畢竟我們是台灣人,懂得比較多。我們家附近也有很多男人囉囉唆唆的,現在台灣社會案件很多,很不安全啦,思想很敗壞。她的朋友幾乎都是我幫她介紹的,這就好像小孩子一樣,要慎選朋友,因為妳自己出去認識,對方是什麼三頭六臂妳也不知道。

她們越南人為什麼會想嫁台灣,因為她們沒有錢嘛,想說嫁過來夫家會幫一些忙。來了以後發現夫家也沒什麼錢,幫不了,所以就想自己出去工作。工作以後就認識一堆亂七八糟的人,她們越南人比較單純,台灣人有些很虛偽的,她們也會當真。

周先生這些話,透露出先生與「越南新娘」間的「監護」關係,「越南新娘」除了在生活上必須處處依賴先生外,她們的先生也常常以「保護」之名來限制她們的行動,有點像父親對待青春期的少女。儘管「保護」的背後,常常是台灣男人的「逃妻」或「綠帽」恐懼症,因為出去外面,認識的人多了,不免相互比較,逃脫的能力也會增加,所以這些先生們選擇讓太太與外界隔離。這種做法,其實是先使「越南新娘」失去生活技能,再藉保護之名,加以監控。

許多「越南新娘」抱怨在台灣的生活很無聊,整天待在家裡。她們其實很想出去工作,一方面可以有自己的金錢,一方面也可以出去透透氣。但媳婦」的責任,以及先生刻意的「保護」,讓「去工作」成為雙方爭執的焦點。這種無酬家務勞動的價值很少被計算,而當她們必須在經濟上依賴先生時,她們對金錢的使用又是被放在家庭經濟底下被控管,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五、逃離的策略

5.1「親密關係」[14]作為逃離媳婦角色的短暫護身符

         雖然在研究上,家庭時常被當作一個整體來分析,然而家庭卻也是由許多組不同的關係組成的,比方說夫妻間的關係、婆媳關係、母子關係、妯娌關係等。「越南新娘」與台灣家庭發生關係,其實是源自於與先生間的婚姻關係,我們不該太輕易地陷入家庭 /「越南新娘」這種過於簡化的對立方式,去假設家庭總是作為一個整體在壓迫著弱勢的「越南新娘」。

        儘管娶媳婦入門,對台灣男人來說,除了個人的選擇外,還有很多對於照顧家庭的考慮,然而我們卻不能將「越南新娘」的先生與其家庭等同。反而,很有趣地,他自己對婚姻經營的想像,有時也會與家庭其他成員有衝突;舉例來說,究竟要討老婆歡心還是討老媽歡心?就成了重要的問題。對「越南新娘」來說也是,和公公婆婆的生活是暫時的,和先生的生活是更為長久的;對家庭負有照顧的義務,對老公卻是可以撒嬌、使壞的。因此,儘管是在家庭之內,「越南新娘」與其先生之間的關係,卻相當巧妙。

        前面提到的阿玲,談到她和婆婆及先生的關係:

沈:「先生去上班時妳都做些什麼呢?」

阿玲:「我就在房間裡面看電視、學習。可是我婆婆會一直叫我出去做事,叫我趴在地上ㄇㄚ地,叫我洗這個洗那個。有時候我自己一個人在房間裡,她會跑來看我在幹嘛。有一天啊,我在房間寫字,她啊,從房間門上面那個地方偷看我在幹嘛,好奇怪唷,她也不敲門問,就在那裡看,我看到她,她才下去。她還會去看我的房間,有一次我出去,我房間有一個那個存錢的東西,我不在的時候,她跑來偷看我有多少錢。我回來的時候,開門看到她,我聽到她把錢放回去的聲音。」

沈:「妳有問她在幹嘛嗎?」

阿玲:「沒有。」

沈:「裝做不知道?」

阿玲:「嗯。」

沈:「那妳老公在的時候呢?妳們做些什麼?」

阿玲:「有時候就在房間看電視,有時候他會說我帶妳出去,我說去哪裡,他說我帶妳去買東西。可是跟他出去也是一直逛,很少買。可是每次回來,我婆婆又會問『妳們買了什麼?花了多少錢?』,她想知道我老公買了什麼給我。」

沈:「妳老公在的時候她也會來看妳們在幹嘛嗎?」

阿玲:「不會,我老公會罵她,叫她不要煩。」

沈:「會來叫妳做事嗎?」

阿玲:「不會。」   

        在稍後的談話中,阿玲很清楚地表示了她並不愛她的先生,並且在台北的生活「很悶」,很想回越南去,研究者問到如果回去難道不會想念妳的先生嗎?她的回答是不會。但當問到平常她先生去上班時,她會不會希望先生趕快回家,她又說會,原因是先生不在家時,婆婆會煩她,她也不能自己出門;但是先生回來之後,就可以和先生一起做些別的事。也就是說,儘管是被置放在一個更大的家庭之內,她們的婚姻生活仍然有某種程度(雖然不完全)的私密性,並且婚姻生活與家庭間的界限,是要靠先生這個男人的權力來維持的。在其他的訪談中也發現類似的例子。

        此外,這個「私密空間」不只發生在臥房,很多時候是在夜市或賣場中。除了阿玲說老公常說「我帶妳去買東西。」外,阿草也提到她老公很愛去逛夜市,她們大部分在夜市買衣服,而平常的日用品就是一個禮拜一次,兩人一起去買一個禮拜需要的東西,而每次她們出去回來,婆婆都會說:「你們去好久,一定不是去買東西,是跑出去玩。」  

        弔詭的是,越南新娘是因為被先生選中才嫁到台灣來,擔負媳婦的責任,但畢竟他們倆人的婚姻關係在家庭中,仍佔有重要的位置。因為商品化牽涉了品味,男人娶的是他們看得順眼、喜歡的妻子,而非傳統上講求門當戶對,選擇「合適」的妻子。所以這樣的婚姻開端,便是以夫妻軸為核心的,儘管它背後仍承擔一些家庭的功能,但依新郎品味決定的婚姻已明顯不同於由整個家庭決定的婚姻。在這樣的婚姻當中,夫妻關係具有一定程度的正當性,比方說儘管婆婆還是會嘮叨,但她也無法阻擋夫妻一起出去逛街。所以不管喜不喜歡先生,和先生在一起時所能享有的空間、時間、活動,總是在家庭之內的「獨立領土」(enclave),讓「越南新娘」們可以短暫逃離媳婦的角色與家庭責任,而跳到妻子或愛人的角色。

 

5.2 「母親」角色的弔詭

        傳統的台灣媳婦,往往必須透過「生兒子」來穩固其在夫家的地位;即使社會日漸開放,許多婦女可以不再以「生兒子」作為自己存在的目的,但是往往個人的選擇仍難敵夫家公婆等著抱孫子的殷切,最後還是得「替夫家」生個孫子。

        生小孩對台灣女性來說可能是穩固其在夫家地位的磐石,但是在「越南新娘」的例子上,事情卻恰恰相反:生小孩反而被夫家當作留住「越南新娘」的手段。一來因為有照顧小孩的責任,「越南新娘」便不能自由自在的往外跑,如此便可以更將她們限制在家庭之中;再者,夫家其實也意識到商品化婚姻的不穩定,而期待透過小孩,降低「越南新娘」「逃跑」的可能。在傳統上,女人結婚後必須時時擔心自己肚子爭不爭氣,在「越南新娘」的例子中,則是丈夫比太太更急切。王宏仁指出,越南新娘生第一胎的時間約為16個月,時間上比台灣婦女提早了一倍(台灣婦女的第一胎生育時間為2.6年)(2001:121)。然而這並不表示「越南新娘」們都是心甘情願的這麼早生小孩,畢竟剛來台灣的她們,面對的是未知的環境。她們也會有些辦法逃離傳宗接代的任務。

越南新娘溫柔婉約,是許多台灣未婚男性趨之若鶩的求偶對象,不過,伊甸基金會發現,不少婚姻不幸或失敗的新娘返鄉後,會傳授來台經驗,「偷吃避孕藥」是越南新娘預防不幸婚姻的流行招數。(中國時報,2002/10/21)

阿芳來到台灣之後,發現她的先生收入不高,在她的抗爭之下,終於得以出去工作,她說:「要小孩!生了小孩沒錢怎麼養?」但她的先生極為堅持,她仍然懷孕了,最後她去墮胎,她先生以為她流產了。另外,還有一些人以尚未完全適應台灣生活來盡量拖延。像小惠就告訴她的先生:「我剛來什麼都不懂,生了小孩怎麼照顧?」

        不過小孩仍是遲早都得生的,在延緩生小孩的策略用盡之後,還是得生小孩。不過生了小孩並不如夫家預期的會讓「越南新娘」變得「較好控制」,反而,她們也可以把小孩拿來當籌碼,像是威脅帶著小孩離開,回到越南。

        也就是說,商品化的跨國婚姻不同於傳統的台灣婚姻,「越南新娘」不需藉由生小孩來穩固其在夫家的地位,反而是其夫家急欲透過「讓她們生」來束縛她們;然而其結果,這個「香火」又成為「越南新娘」權力上升的利具。

 

5.3走為上策

        前面提到,「越南新娘」來到台灣之後,很快地便會發現先生的家庭並不如想像中的好,而且也會認識到她們來這裡是被要求擔負媳婦的角色。然而,意識到自己被期待的角色,並不表示她們就會進入台灣傳統父系社會賦予媳婦的角色認同:「嫁雞隨雞、嫁狗隨狗」。「越南新娘」因為其商品化婚姻的開端,卻讓她們跟夫家的情感或傳統連帶顯得薄弱。她們是來追求更好的生活的,如果來到這裡夫家沒有好好對待,回越南當然是考慮的手段。

        「回越南」這個威脅,常在我田野對象的嘴裡出現。有一天,我的課上,阿泉沒來上課,阿芳就說:「阿泉跟她老公吵架,她說她要回家了。」我還一臉認真的說:「那小孩怎麼辦?」過了幾天又看到阿泉,她說確實跟老公吵架了,可是關於回越南一事,她只是笑笑。

        阿玲跟我提起她和婆婆吵架:

有一天我跟我婆婆吵架,她說妳不乖我要把妳送回去。我說妳買一張機票,我現在馬上就回去。

我在台北很悶,都不能出去。我一天啊,我找到一個工作,去餐廳作服務生,結果我老公帶我去,他看那邊很多男生,他說不要做了,我們回家。我跟他說台北很悶,九月回去我不要回來了。後來他說九月回來以後讓我去工作。

        「回去越南我不要回來了」這種話雖然有時只是威脅,卻很奏效,那種擔心老婆回娘家不回來的焦慮,深深困擾著台灣男人。因為台灣到越南的機票不算便宜,所以對越南新娘來說,回去一趟待久一點才划得來,但是一同回娘家的先生,通常沒有那麼長的假期。所以要不是先生要太太只回去一個禮拜就跟著回來,要不就自己帶著提心吊膽的心情先回來台灣等太太。

        回家,是最嚴格的威脅手段,它是越南新娘知道自己回家對先生的成本太大(包括金錢、面子、以及沒人操持家務)所做的威脅,它是一種發生機會很小,代價卻是很大的鬥爭。在這裡我們其實可以發現,儘管表面上台灣家庭是有權力的,然而由於他們對「外籍新娘」的深深依賴,使得這成為越南新娘們可運用的策略之一。而且台越之間的空間距離,雖然在表面上是將「越南新娘」連根拔起,種到台灣來,讓她們失去原本的社會網絡;然而,也正因為這樣的空間距離,與人際網絡(台灣郎與越南親家間)的不深刻,使得「越南新娘」很容易與台灣家庭決裂,或者就算不是真心要斷絕往來,也可以以不回來了為威脅。[15]

        阿妙這樣告訴我:「我們大老遠的嫁到這裡來耶,他當然要疼我、對我好。我告訴他說你打我的話我要回去了。」

         一日,我和兩位「越南新娘」一同坐計程車,計程車司機發現了她們是越南人,便無視於人家的存在,開始發表他對「越南新娘」的看法。說到一半,他說:「妳聽得懂台語嗎?」我說懂啊,他說「那這樣我用台語跟妳講。」這兩個女孩見狀尷尬的笑一笑,我也說:「沒必要吧!」可是那司機先生就開始用台語說:「她們這個,很多來這裡,都嘛只是要錢!你不給她錢她不高興,要回去了。」旁邊這兩個女孩,聽不懂台語,但她們也並沒有做出對司機這種不尊重的行為不快的表情。下車後,我們和另一些越南女孩碰面吃飯,我才發現,她們倆個開始轉述剛才計程車上發生的事。終於,她們派了一個代表問我剛才司機用台語說些什麼。我覺得很尷尬,只好說:「他說很多越南人嫁過來,都不是真心要住在台灣。」而很快地,阿泉回答我:「很多人嫁過來,先生很不好,不好當然要回去。」

        阿泉是一個個性溫和、話不大多的女生,以致於她這麼堅定的說出這話時,讓我有一點驚訝。我們多習慣去問「商品化這個婚姻的開端,如何地扭曲社會關係」,因為「商品化」對我們來說,是一個「惡」。然而,我們很少去看,就算一段不是商品化的婚姻,裡頭也是有各種壓迫的關係存在,比方說「做人的媳婦要知道理」這樣的霸權(hegemony),比方說那些以「愛」為名而落到女人身上的照顧責任。而現在,我們從「越南新娘」身上看到的卻是,她們認識到自己是要來作媳婦的,但是至少老公要對她好,如果夫家對她不好,她也不會因為自己已經是人家媳婦了,就媳婦到底。反而是可以很輕易的離異的。因為是那個商品化的開端,讓很多沉重的家庭關係、情感束縛,變得不那麼有重量。

        當然,我們也不是要稱讚商品化的美好。我們要說的是,台灣人那麼需要「媳婦」,卻忽略了「媳婦」這個東西是一個很特定的文化產物,有一大套控制機制去產生它。今天那套文化東西不在了,就算可以透過商品化的過程找一個「越南新娘」、也讓她知道自己是來「作媳婦」,然而,她們也只會盡力表演,而無法當個「知道理」的「好媳婦」的。

 

5.4看電視與買東西

不只家庭是個不自由的空間,家庭之外的社區鄰里,也令她們感到不自在。小惠跟我說她家鄰居話很多,讓她每次都避之唯恐不及,深怕被歐巴桑纏上,得說個沒完。阿草更是清楚地這樣說:

沒有認識。我家住四樓,三樓二樓,我先生也是不認識啊,他說他住在這裡二十年了,也不認識。我家樓下那個歐巴桑,她喜歡找我講,可是我不敢,我看她們五個每天都在一起講,講人家這個,講人家那個。我想說我是越南的,她們一定會講我,我不喜歡。所以我看到她我問好,趕快跑。

不只是因為三姑六婆的言論令她厭煩,阿草更認為因為自己是越南來的,就一定會成為人家背後說閒話的對象,所以她也不願意去跟鄰居接觸。

        家庭和社區都使她們不自在,更外一圈的生活反而才讓她們享有自由。阿玲家住萬華,她常常會想辦法溜到西門町去玩(我後來才知道,她也曾藉口到我家上課,而自己溜出去玩)。有一回我們約在西門町,我發現她對那裡的大街小巷,摸得比我還熟。問到她在街上還是家裡比較自在時,她不假思索地說:「當然是在外面!」偷偷想辦法溜出去玩、藉口買東西、上菜市場、上識字班,短暫地脫離家庭,是她們可以稍稍逃脫的策略之一。

但是自己出門還是很困難的,大部分無法向家庭之外逃脫的時間,她們都會在家看電視,或者邊做家事邊開著電視,運氣比較好的,在房間有電視,就可以躲在房間裡。在研究中,幾乎每次問起「妳平常做些什麼?」回答多是:「沒做什麼啊,就在家看電視。」然而,電視這麼一個不起眼的消遣活動,卻是連結「越南新娘」與消費社會的重要媒介。有一天我的學生們竟學起香港旅遊局的廣告,不斷的說著:「買東西,吃東西,買東西,吃東西。」[16]電視雖是主婦無法出門時的消遣,它卻是外在社會將訊息深入家庭的管道,也是「越南新娘」藉以得知外面消費訊息的重要工具。

 

5.5逃入越南社群

        儘管台灣現在「越南新娘」人數眾多,然而她們彼此之間網絡的建立並不那麼容易,原因很大一部份來自家人刻意的限制。從前述周先生的那段談話,我們可以看出,他很怕她老婆出去會被「帶壞」,所以他說她老婆的朋友都是他選的。再追問之下,才知道周先生自己也在兼做婚姻仲介,他介紹給他的男性友人的妻子,都是經他篩選認為不錯的女孩,而他老婆在台灣的朋友,就是周先生這些男性朋友的越南妻子們。然而,通常她們也只能在先生們碰面時順便他們的妻子們碰面,幾乎沒有越南妻子自己聯誼的空間。

        台灣人對於「越南新娘」網絡組成的恐懼是無處不在的,而且常常把「越南新娘」「學壞」(變得不好控制)看做是她們成群結黨、相互教導的結果。一個朋友這樣對我說:「我哥哥現在就是在做仲介啊!他自己也娶了一個,不過現在已經離婚了。他說他老婆來的時候還好,後來跟別的越南新娘混在一起,回來以後就會開始要東西,後來夫妻就失和了,後來就把她送回去。」

        阿水的老公劉先生這樣對我說:「我是感覺她們在一起之後就會相互比較啦,說別人都拿多少回去,她怎麼拿比較少。阿有時候搞不好是對方愛面子亂講的,她也不知道。」

我們田野的報導人,大部分都是嫁到台北縣市,這在越南新娘自己的標準中,算是幸運的。來台灣前就在胡志明市工作的阿玲,對其他嫁到鄉下的女孩,表示了一點同情:我有朋友嫁到台南,是鄉下,還要出去作田,曬得好黑,好可憐。她說她嫁過來怎麼跟在越南一樣。然而,台北這個都市的繁華與刺激,卻不是「越南新娘」可以輕易享受到的,反而,城市的高樓更限制了她們的自由;至少,鄉下的鄰里關係較為網絡化,在台北,想走出家裡那道鐵門往往是更為不容易。而我自己在田野中,也遇過打電話找報導人卻被婆婆盤查,以及到人家家門口被公公揮手趕走的事。

        但儘管如此,她們還是會透過一些策略形成網絡。

1)手機的使用

阿玲:「每次我朋友打電話來,她(指婆婆)就會一直問,『妳是誰啊?』、『幹嘛啊?』還會騙她們說我不在,明明我就在旁邊。」

沈:「那為什麼不在房間裝個電話就好了?」

阿玲:「不用,後來我有手機,就打手機就好了。」

        我的報導人們,幾乎都是人手一機,手機的電話簿裡就記錄了其他「越南新娘」的手機。因此,儘管她們對生活空間的掌握權力不多(電話會被盤查、自己在房間裝電話衝突太大),她們卻可以透過手機的使用形成一個「空中網絡」。她們儘管很少能結伴出去玩、逛街、喝下午茶,卻至少可以透過電話彼此交換訊息。這個頻率很頻繁,常常我的私塾班在上課時,某個人的手機響了,接到電話的人就會告訴身旁的同伴是誰打來的,然後場面就變成一個人講電話,旁邊的人七嘴八舌。而且透過手機的訊息傳播是很廣的,她們常常提起別的女孩發生什麼事、什麼時候回越南、回去多久了…,儘管幾乎不碰面,而且有時訊息又是從別人那裡傳來的。

2)識字班的好朋友

        由於「外籍新娘」人數逐漸增加,相繼而生的「問題」也就跟著增加,因此,目前的各縣市政府多會開辦「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班」,以「協助」嫁到台灣的「外籍新娘」,儘速容入本地社會,開設這個班的單位則是各縣市政府的民政單位。這個的研究一開始,必須想辦法進入田野,當時台北市政府某區的「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班」正要開課,研究者便在獲得科長的同意下,全程參與了這個課程。

        課程的內容和我們預期的識字教育有很大的差距,比方說教中文的老師是小學國語老師,所以上下課要起立、立正、敬禮;有家庭聯絡簿,每次回家要請先生簽名;還有一些台灣小吃、優生保健、性病防治、CPR的訓練與課程;台語課教的不是日常的台語,而是複雜的台灣家庭稱謂。課程的目的不在培力(empower),而是在幫台灣男人訓練媳婦:教她們怎麼煮好台灣菜、怎麼拜拜、家庭成員身體不適時如何急救、如何哺餵母乳…等。透過一整套「教導媳婦」的課程內容、家庭聯絡簿的簽名登記、上下課的起立敬禮、家庭手工藝的紀錄評比,企圖訓練溫馴的好媳婦。

        不過很快地,我就發現她們發展出了一套應對的辦法。對於她們比較需要的中文課程,她們會認真的上課,但上下課的行禮,隨著課程的進行,而變得愈來愈不整齊。CPR練習時,只有被點到的人會去練習,其他人就分組聊天起來了。台語課時,她們嘴巴一邊發出含糊不清的台語發音,一邊傳著紙條。漸漸地,課堂就成了越南美食及越南VCD的交換場所。

        所以儘管政策的目的在於馴化個人,個人也會想辦法逃脫。

        因此,識字班就成了越南新娘重要的聯誼場所。儘管大部分的先生都會在下課就把太太接回家,或者就算先生沒辦法來接的,也要趕著回家做飯,所以課後聯誼變得不大可能,大家只得珍惜課堂時間來聯誼。而且,去上課,是件很正當的事,很少先生會明白「禁止」太太去上課(大部分上課的中斷是因為家庭照顧的責任或者先生無法接送),阿草就跟他的先生說:「你希望你的老婆笨笨的嗎?」

        但是目前各地開的班大多是以三個月為一期的免費課程,很少有數年一貫的紮實中文課程,所以常常一個班級中,有中文程度不一的「外籍新娘」。但是她們也不在意,就是很愛去上課,甚至聽說哪裡有開班時,還會打電話通知上次去上課的同學一起來。因為課程的內容是否有幫助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它的聯誼功能。

 

六、結論

        本研究企圖將「商品化跨國婚姻」這種全球化的現象,放在具體的在地脈絡中,來探討婚姻的商品化現象如何形成不同的家庭內部社會關係、身在其中的「外籍新娘」怎麼樣擺放、理解自己的位置、並且發展出哪些逃脫與抵抗的策略。

        本文一開始先說明「商品化婚姻」與「買賣婚姻」的差異,藉此釐清本文所界定的商品化婚姻為何。透過「脫鑲嵌」與「隱蔽文本」的概念,本文接著討論當前台灣的家庭結構對「外籍新娘」所要求的規範是什麼,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融入台灣社會」的社會壓力是什麼。「當媳婦」是最符合社會期望的工作,即使他們在來台前有著不同的想像,所謂的「融入台灣社會」,常常也只是要求他們扮演「好媳婦」「好太太」「好媽媽」的角色而已。

        但是在這些大帽子下,他們自己發展出一套他們逃離這種要求「整合」的策略。我們認為,因為在「脫鑲嵌」的社會條件下,他們比起其他的台灣婦女雖然少了一些社會網絡的支援,但也同時少了這些社會網絡的道德束縛,因此傳統的「媳婦」角色限制,也因此而可以部分地逃離。若加上「越南新娘」與其夫家的關係一開始就染有「商品化」的色彩,「越南新娘」也可利用此「一次性」交易的邏輯,也就是「威脅要回家」,來反抗夫家不合理的要求。當然,「越南新娘」會因著不同的夫家、婆婆的要求,而發展不同的對抗策略,而不僅僅只是「威脅回家」而已,這些「逃離」融入台灣社會的策略,包含了操弄夫妻關係來逃避婆婆監視、避免懷孕以便將來若婚姻不幸時,還有逃離的空間、透過看電視(家庭私密空間)、外出逛街(逃離家庭婆婆監視)與廣泛接觸「越南新娘」族群。這些不同的策略,都是因應著台灣社會要求其「融入」而進行的反抗策略。

        回到理論上的議題,在一個支配─反抗的過程中,許多的反抗策略都是隱而不彰的,如何偽裝、如何發展、和公開文本的關聯為何,都是一個從屬者必須小心考慮的。「越南新娘」所處的家庭關係,有許多的公開文本要求他去扮演特定的角色,這些公開文本包括政府的「識字班」所要求的起立、敬禮、老公聯絡簽名簿、哺乳教育、、、等,社會對於「好媳婦」應該做的事情的期待(例如生小孩、傳宗接代、侍奉公婆、整理家務、、等);但是在這些公開文本下,「越南新娘」們的隱蔽文本則是「上課是來認識新朋友,而非習得台灣社會規範」「小孩生育的控制要自己掌握」「逃離婆婆的監視」「透過新通訊科技來建立看不見的社會網絡」,這些逃離的策略,也在重新界定公開文本/隱蔽文本之間的界線,而非固定一成不變的疆界劃分。「越南新娘」們可以這樣進行策略反抗,跟他們一開始的商品化婚姻是息息相關的,這樣的婚姻關係一開始就帶有濃厚的商業色彩,而所謂的「人情義理」,在商品化過程中,並非重要角色,也因此「越南新娘」們的反抗,可以脫離這些「人情義理」的社會束縛,直接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來做考量。這樣的反抗發展說明一個情況:「外籍新娘」不應該被建構為商品化婚姻的受害者,我們必須從行動的主體去看其社會條件限制,以及可能的發展過程,否則我們只是在建立另個「他者」。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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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流離尋岸----資本國際化下的「外籍新娘」現象》。台北:台灣社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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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昭娟

2000 《國際遷移之調適研究:以彰化縣社頭鄉外籍新娘為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碩士論文。

 

中時晚報

2001/05/15   先生像陀螺 金龜夢已醒

 

中國時報

2002/10/21   預防婚姻不幸 她們有撇步 越南新娘偷吃避孕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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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11    仲介越南新娘 四大保證真「新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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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Women and the Family in Rural Taiwa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 目前台灣的一般大眾及媒體,多以「外籍新娘」來稱呼由東南亞國家嫁到台灣來的外籍配偶,即使是在台灣生活數年、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女子,仍被以「外籍」相稱,隱含有「非我族類」的意思;而且無論結婚多久,都被稱為「新娘」,永遠背負著新娘的身分。此處我們仍以「外籍新娘」相稱,但加引號表示我們對這樣的稱呼不表認同。以下提到「越南新娘」時打引號的意義亦同。

[2] 婚姻仲介。但在田野中,他們多被稱為「媒人」。

[3] 儘管表一的「外籍配偶人數」與表二的「核發外籍配偶簽證數」之間應該有落差,因為外國人與台灣人結婚,並不表示他/她就一定會到台灣來居住。然而,由於從夫居的傳統,以及台灣相較於東南亞國家的經濟強勢,使得絕大多數東南亞的女性外籍配偶婚後皆移住台灣。因此,這兩個數據,就來自東南亞的女性配偶而言,是相當接近的。

[4] 這些數據尚未計入來自中國的「大陸新娘」,因台灣與中國間特殊的狀態,兩岸人民交流由另一套制度規範,對其居留有不同的限制。

[5] 在此之前也有「菲律賓新娘」、「泰國新娘」等,然而其規模並沒有這麼龐大。

[6] 必須強調的是,本文所稱的「逃離」(escape),大部分指的是逃離社會規範與控制,而非僅指「逃回越南」。

[7] James C. Scott的概念,其概念說明詳下文。此處採吳介民的譯法。

[8] 田野中詢問所得的數字。一般來說都是花費25萬到35萬間,但也有仲介予取予求,或者「紙張」(越南當地對「文件」的稱法)一直辦不好,必須不斷「塞錢」(仲介會以越南承辦官員刁難為由,向男方要求經費打通關卡)者,花費就會更多。

[9] 由於越南幅員廣大、交通不便,若要帶台灣男子到鄉下相親不但麻煩而且「不經濟」。於是當地的仲介便將鄉下女孩集中到胡志明市,打理其食宿,負責在有台灣相親團來到越南時帶女孩們去相親。這在媒體報導中被稱為「養新娘」,由於這個詞隱含價值判斷,故以引號處理。

[10] James C. Scott. 1990其概念說明詳下文。

[11] 對政府單位來說,關心的當然是人口迅速增加所帶來的壓力,以及生活不適應所帶來的家庭與社會衝突,並多把這類婚姻當「社會問題」來處理。因此,這類輔導班多以同化為原則,而非以培力(empowerment)為目的。

[12] 而女方家庭所拿到的錢,隨著想嫁到台灣的女孩越來越多而變得越來越少,據兩、三年前來的「越南新娘」們表示,其家庭大約拿到800-1000美金。但最近則在200美金左右。相較於台灣男人付給仲介的8000-10000美金,足見仲介之利潤。

[13] 「越南新娘」剛開始成為風潮時,大部分嫁過來台灣的是胡志明市的小姐。後來由於台灣人較喜歡純樸的鄉下女孩,仲介業者的目標便轉往鄉下女孩。然而,儘管都是從越南來的,都市的小姐仍然會表現出都市人的樣子,認為鄉下來的女孩子比較土、嫁到台灣鄉下真可憐。這種在現代化過程中認同的糾葛,作者往後會在其他文章中處理。

[14] 在此處的「親密關係」指的是很表面的:性行為、兩人一起出門、同住一個房間。此處並沒有要對「親密性」做嚴格的定義,因為在我們的看法中,這種「親密關係」是可以被經營與操作的,而不是指兩個很平等的個人、共享彼此私密的內在,這種較為嚴格的對「親密」的定義。

[15] 如果「越南新娘」不回來,她的台灣老公很難找得到她,因為越南幅員廣大、交通不便,電話亦不普及;再加上生活的設備不佳,很多男人根本不願意在妻子娘家久待,所以對妻子娘家的了解是非常有限的。

[16] 這是香港旅遊局做的一則廣告。畫面中三個時髦的年輕女子到香港旅遊,她們在香港的時間就是去買東西、吃東西、吃完東西又去買東西,連睡覺的時間都嫌浪費。這是香港為了標榜自己是個適合消費的觀光地點所做的廣告。